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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回钱?2020法律规定:符合条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牛金萍
发布时间: 2020-08-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执行无非查(调查财产)、控(控制财产)、追(追加被执行人)、优(多笔债务,优先受偿),想执行顺利,多了解知识。

但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是多数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今天来说说如何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

【事件回顾】

2009年,张明经过7年的努力,终于攒够了杭州的房子首付65万元,虽然购买的是期房,张明仍然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2年后房子完工他就可以在这里站稳脚跟,接父母一起到杭州生活了。没想到2010年,房子建到一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工人们在闹,供货商在闹,大批业主也在闹,无奈之下,张明只能将房地产开发公司A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返还张明购房款65万元,但是A公司账户中仅剩的几十万元还不够偿还工人们的工资,大批建材供货商和业主们已然回款无望。

张明本以为打赢了官司,可以要回钱,谁想,A公司为空壳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拖就是9年多,法院出具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张明万万没有想到,期待已久的新家成了泡影,攒了7年的购房款也没有指望,只能多次往返法院,又一次次失望而归。

【事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本案中,A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没有偿债能力,再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将会雪上加霜。申请执行人应该突破公司的阻碍,扩大责任主体,让A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偿还债务。

【解决建议】

1.在执行程序中,追加A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2.通过诉讼程序,确定A公司发起人、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