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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自生二胎无力抚养,要求女儿支付抚养费,合理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9-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慧(化名)今年23岁刚刚大学毕业,由于家里穷一直吃低保,小慧靠着奖学金和打工挣的钱才勉强完成了学业。

毕业后,小慧找了个还不错的工作月薪8千块(税前),本以为命运将会就此改变,却没想到由于二胎政策开放,父母不顾小慧的强烈反对又给她生了个弟弟。

为此小慧和家里闹掰,除了每月给父母寄1千块赡养费外,基本和家里“断了”联系。

前段时间父母联系到小慧,希望小慧每月能多寄点钱回来,现在光是弟弟奶粉钱家里都承担不起。遭到了小慧的严词拒绝,小慧告诉父母“赡养父母是自己的义务,但是自己没有义务抚养弟弟”

让小慧没想到的是,就在两天前自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被父母起诉要求每月支付弟弟2千元抚养费。

【问题焦点】

小慧是否应该承担弟弟的抚养义务?

【法律解答】

我们都知道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是哥哥姐姐是否对弟弟妹妹有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父母过世或父母无力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时,有能力承担的兄、姐,需要承担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小慧父母起诉小慧要求支付弟弟的抚养费属于合法诉求,但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实际情况确定,小慧(化名)目前月薪只有8千元(税前),除去衣食住行各项支出,每月剩余不足2千元,要求小慧(化名)每月支付弟弟的抚养费2千元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抚养费数额需要适当降低。

在这里希望有类似情况的父母,在要二胎之前想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二胎的抚养义务,否则不仅是给老大增添了包袱,老二的生活质量也无法获得保证。

【法律依据】

现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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