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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拿不回钱?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或可执行--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9-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执行无非查(调查财产)、控(控制财产)、追(追加被执行人)、优(多笔债务,优先受偿),想执行顺利,多了解知识。

但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是多数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找不到可执行财产导致的执行困难。有些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可谓是机关提前算尽,将存款都转移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瞒天过海,企图逃避执行,但这种方法早就有了破解之道!

之前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老板李某(化名)为了因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其偿还原告欠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后申请执行人通过取证,提供财产线索,李某可能已将其财产转移至其8岁儿子名下,并提供了李某儿子的身份证号码。

随后法院经调查认定,李某儿子的账户自己活动情况与8岁年龄和智力情况严重不符,存在最高几十万的大额转账或现金支取记录,儿子只是老李执行标的存款的登记名义人,该账户财产属于老李及其家庭共有财产。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可能存在出入,仅供法律研讨)

最高院判例观点: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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