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疫情期间,公司能否裁员?--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1-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大家的工作,也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复工生产工作,使不少的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企业能否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员工解决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为: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提出离职,企业因员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而辞退,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等多种方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通过该通知的精神可以看出,在疫情期间尽量不能裁员,用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而且在通知中还规定了若因为疫情原因一直停工,工人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也是在降低疫情对于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但是,即使在该种情况下,企业仍然无法承担员工的工资成本,能否裁员呢?

是可以的。因为在通知中也是规定了尽量不裁员,但没有规定一律不许裁员。所以因疫情导致企业确属经营困难而不得不裁员的,可以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