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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1-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立案标准】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是指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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