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丈夫多次出轨,妻子起诉离婚,承诺送给妻子的房产却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 2021-06-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在接触到的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中,如果涉及到配偶出轨的问题,那么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会把重心放在配偶出轨这件事上,并且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调查其出轨的证据,目的就是为了让出轨一方少分财产,甚至是“净身出户”。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婚内出轨虽然属于过错方,却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事件回顾】

苏小姐和丈夫王先生于2013年4月相识,并在同年8月份正式确定关系。

2015年7月,两人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1年苏小姐就发现丈夫婚内出轨,和网上钓的妹子玩一夜情,于是气愤之下提出了离婚。

而王先生为了挽留妻子,表示自己永不再犯的决心,写下了一份赠与协议将自己的婚前房产赠与苏小姐,并发誓如果再犯房子归苏小姐自己净身出户,在王先生的苦苦哀求下,苏小姐一时心软选择原谅王先生。

可出轨这种事只有0次和无数次,2018年3月,苏小姐发现丈夫再次出轨,并且自从上次出轨被自己发现后,王先生就买了一部手机专门放在公司用来撩妹。

这一次,苏小姐不再心软,在提出离婚被王先生拒绝后,直接到法院起诉了离婚,要求王先生净身出户,并且提交了王先生所写的赠与协议,要求王先生配合将房产过户给自己。

可王先生眼见苏小姐离婚之意已决,在法庭上一改往日的态度,虽然同意了离婚,但是矢口否认自己曾承诺过出轨净身出户,并表示自己要撤销对苏小姐的赠与。

虽然如此,但苏小姐对胜诉还是很有信心的,毕竟自己有王先生出轨的证据以及赠与协议,就算不能让王先生净身出户,自己肯定也会多分些财产,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出乎了苏小姐的意料。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小姐与王先生均同意离婚且经本院调解无效,应认定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准许两人离婚;

王先生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苏小姐可以据此要求赔偿,但不可将赔偿责任与财产分割混同,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下,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苏小姐提交的房产赠与协议虽然是王先生的真实意思表达,但房产并未实际过户不属于苏小姐的个人财产,在此之前王先生有权撤销赠与。

【事件分析】

相信大家看了这个事件会有两个疑问:1.为什么王先生出轨没有少分财产?2.为什么赠与了的房产还能要回?下面就给大家一一进行解答。

1.为什么王先生出轨没有少分财产?

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但婚内出轨并不属于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确实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伤害,所以无过错方(苏小姐)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为什么赠与了的房产还能要回?

至于为什么赠与了的房产还能要回,是由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在房产未变更登记之前属于权利未转移,所以王先生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