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夏天到了,约上三五好友找个大排档撸点串儿、喝点凉啤酒再爽不过了,但去年夏天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确给聚餐喝酒的人再次敲响警钟。案件中,聚餐组织者被认定赔偿5万元,其余两名参与者各赔偿2.5万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2020年7月,老丁(化名)邀请多年好友老王(化名)、老赵(化名)、老刘(化名)一起到某大排档吃饭。
老王开车接老丁到饭店后,将车就停在排挡旁边。吃饭过程中,除了老刘,其他人都喝了不少酒。饭后,老丁因住的比较近独自步行回家,并嘱咐没喝酒的老刘将老王、老赵安全送到家。
中途,老王说自己有事,一会有朋友来接他,便提前下车。后来得知老王提前下车是为了返回大排档开车。
老王驾车至某大街路口,因酒后视线模糊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当场死亡。事后,老王的母亲将老丁、老赵、老刘一同告到法院,要求三人赔偿老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老王母亲一口咬定,这次饭局是老丁组织的,明知道儿子开了车还让他喝酒,吃完饭独自离开,不管老王死活,应该为儿子的死负责!
其它二人老赵、老刘也都知道老王喝了酒,在送儿子回家的路上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对他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不管不顾,也应该负责!
老丁、老赵、老刘则不同意老王母亲的说法,三人都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老丁让老刘送老赵和老王回家,是老王自己非要下车,还说自己有事,有朋友来接他,这才让他下的车。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最终认定】
经审理法院认定,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驾车可能造成的损后果应当有清楚的认识,酒后仍然驾车,老王应当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大排档聚餐由老丁组织,老赵、老刘为参与者,在老王喝酒后,老丁安排老刘开车送老赵、老王回家,三名被告虽无明显过错,但基于公平补偿原则,三人作为老王的朋友,没有把他安全送到家,对此次事故的发生确有疏忽,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其中,老丁作为饭局的组织者,负有较大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给付原告5万元;老赵、老刘作为共同饮酒人,与老王存在酒后相互照顾义务,被判决给付原告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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