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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注意,2021法律规定:物业收的这些钱应归业主所有--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6-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物业收的钱应该归业主所有,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天方夜谭,从来都是物业从业主手里收钱,相信大多数业主都没遇到过物业给自己发钱的情况,而实际上,小区当中有这么一部分收入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可以代为收取但在扣除成本后需要上交给业主。

这部分钱就是利用小区当中的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益可能看似不多,但实际算下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常见的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1.电梯、楼宇广告

小区电梯、楼面、墙壁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所以在电梯、楼宇、墙壁张贴的广告所产生的收入自然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甚至有些小区还会有专门的广告栏,但由于业主对此知之甚少,多数小区这笔钱都是直接进了物业的腰包。

2.小区公共车位的停车费

多数小区当中都有公共车位,这部分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产生的停车费自然也应归全体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公共场地的出租、经营收入

部分高档小区还会有专门的娱乐场地,例如:网球场、游泳馆、幼儿园等,这些场地除了对业主开放外,有些也会对外开放,而由此产生的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这些场地是出租给其他企业、人员进行经营,收取的租金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4.各种产品的进场费用

现在在各个小区当中,我们都能看到各种自动售卖机的身影,一般情况下,自动售卖机进驻小区都需要支付一定的“场地费”,而由于占用的是小区公共区域,所以收取的“场地费”也应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结语】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中高档小区每年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入还是不少的,但由于大多数业主对此并不了解,绝大多数物业都是选择隐而不告、中饱私囊,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所以广大业主一定要学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定期公示小区的管理、服务信息,以便于全体业主对于小区的服务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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