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现在大家对于执行程序的了解越来越多,执行程序当中的查封、拍卖等环节也在慢慢透明化,但目前来看这并没有改变大多数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现状,其实不论查封还是拍卖都只是强制执行的手段,而我们对于执行的流程了解的还不够多。
今天就给大家简单讲一讲强制执行的流程,看看我们的执行程序到底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强制执行流程简述】
1.立案
到了执行阶段想必大家法院跑得也不少了,执行立案需要注意的是也是到“立案庭”立案,而不是到执行庭立案,大家不要跑错了。
立案材料:生效判决书、生效证明(找审判法官出具)、身份证原件、执行申请书。
2.调查
调查是执行程序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说最后能不能拿到钱,主要就看调查阶段能不能发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
调查方法一般有三种:(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
其中第(2)种方法我们无法左右,毕竟被执行人是否配合执行我们不能保证。
但第(1)种方法完全取决于我们对于被执行人的了解以及调查的程度,调查并不仅仅是执行法官的工作,更多时候调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是我们申请执行人的工作。
第(3)种方法虽然是“法院依职权调查”,但作为申请执行人我们也有督促、监督的权利,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采取一定调查措施的申请。
3.控制
控制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控制的财产并不一定可以处分,控制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4.处分
像前段时间的很火“8000万拍卖青眼白龙”的时间,就属于处分措施当中的司法拍卖,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后,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5.分配
很多人认为法院在拍卖后自己只要等着执行款到账就可以了,但其实在“处分”与“发放”执行款之间还有一个“分配”的程序,因为有些时候被执行人的“债主”并非一人,所以还需要现将执行款进行合法、合理的“分配”后才能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其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6.发放
一般执行款会采取划扣或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执行款到综合庭财务部门后,需要在30日内完成核算、费用结算、通知债权人领取和发放等工作,如果执行款在法院停留超过三十日,可以向执行法官咨询具体情况。
7.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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