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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包养女主播,发生关系后女方反悔要求加钱,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7-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郎先生是一名富二代,平常就喜欢打打游戏、看看直播。

2019年6月的一天,朗先生无意间进入到了苏小姐的直播间,一瞬间就被肤白貌美大长腿的苏小姐吸引,之后短短三天时间,郎先生就在直播间打赏了十多万元的礼物。

作为新人主播的苏小姐看到郎先生如此“大方”,也是主动加上了他的VX,之后,郎先生多次邀请苏小姐一同出去吃饭、看电影,苏小姐也都欣然接受。

2019年8月,郎先生向苏小姐提出10万/月的包养条件,苏小姐在经过一天的考虑后同意了该条件,当晚两人就在郎先生的家中发生多次关系。

可谁知第二天一早,苏小姐突然反悔要求郎先生每个月增加10万元的包养费也就是20万元/月,否则就报警告郎先生强奸自己。

10万对于郎先生来说可有可无,但这事如果说不清楚自己真的有坐牢的可能,无奈之下,郎先生只好答应了苏小姐的要求,为了避免苏小姐再次变卦,郎先生起草了一份“包养协议”,大概内容:两人自愿发生关系,苏小姐不得再以“被强奸”为由威胁郎先生。

苏小姐在协议上签字后,郎先生也按照约定向苏小姐转账20万元,但事后郎先生越想越气不过,明明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事情,自己出钱、苏小姐“出力”,可自己却被苏小姐摆了一道。

于是,郎先生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称自己被人诈骗了20万元。

警方到场后,将两人带回了警局询问,经过调查、确证后,警方认定苏小姐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苏小姐以被郎先生强奸为要挟,要求郎先生转账2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警方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了苏小姐。

【事件分析】

明明是两人私下约定的包养协议,怎么最后却变成了苏小姐的敲诈勒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解读,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苏小姐为了拿到更多的“包养金”,不惜以被强奸要挟郎先生的行为,明显已经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20万的金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最终,苏小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包养协议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也想提醒一下广大女性,包养协议由于本身就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我国的立法本意,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就算两人签订了包养协议,后期一方反悔不愿支付包养费,另一方也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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