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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规定:子女欠钱不还,父母无需承担,但这两种情况除外--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8-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子债父还”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子女欠钱不还到父母家里讨债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多数父母也不忍看着子女成天被人追债,往往会选择主动偿还子女的债务,有些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晚年生活出去干活挣钱。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债父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子女和父母本就属于独立的民事个体,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只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父母需要偿还子女的债务。

【1】事件一

前段时间,老王被几个陌生人找上了家门,对方称自己的儿子小王欠钱不还躲了起来,而老王作为担保人现在找不到小王这笔钱就得由他还,之后还拿出了一张有儿子和自己签字的文件。

虽然老王对那份文件有些眼熟,但老王并没有盲目听信对方的话,找了个借口打发对方后,老王拨通了儿子小王的电话,在电话里小王承认当初骗老王签的不是什么保险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合同。

由于小王名下没房没车,所以不论是从银行还是贷款公司都借不到钱,于是小王就把心思动到了自己的亲爹身上,毕竟老王名下可是有两套至少价值百万的房产,有老王做担保小王很轻松地拿到了钱,而出于对儿子的信任老王并没有仔细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就这样,老王莫名其妙的成了“失信人”,在电话里老王把儿子一通臭骂,但奈何合同已经签了,老王就算再不情愿也只能替儿子还了这笔钱。

【2】事件二

1年前,老李的儿子因为车祸不幸去世,这给原本温馨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小李一直是父亲老李和母亲的骄傲,凭着自己的努力从小山村里走了出去,独自一个人在外打拼,这些年更是给家里寄回了不少钱,用这些钱家里也盖起了小楼房,添置了不少新家具,老李家也成了村里数一数二的“大户”。

但这些年,小李一直把心思放在挣钱上,别说结婚就连个女朋友还没有。

办理完儿子的后事,老李就想把儿子在外地的房子卖掉,毕竟自己和妻子不习惯这边的生活,在这边也没有亲人能够帮着打理,索性卖掉还省事一些。

可老李没想到的是,虽然自己和妻子是唯二的继承人,但是两人卖房子却不那么顺利,原来儿子在创业过程中少不了和朋友借钱,现在小李过世了这钱虽然不用老李夫妻俩还,但小李的遗产却需要偿还债务。

最后,老李卖房还清了儿子的债务后,和妻子带着10多万的遗产回来农村老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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