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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独生子女继承家里房产却需外人同意,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0-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4岁那年,小张的父亲因车祸去世,留下小张母子相依为命。

小张今年25岁,不久前母亲也因积劳成疾不幸过世,将母亲的后事处理完毕,小张面临的就是父母的遗产继承问题,说是遗产其实也就是家里这套老房子的过户问题。

为了这事小张特地请了天假跑到房管局进行咨询,可在了解到小张家的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却告诉小张,想要办理房产过户除了小张亲自过来之外,还得带上小张父亲的兄弟姐妹到场办理,否则只能是到法院打官司。

工作人员的话说的小张是一头雾水,明明自己父母就只有自己一个儿子,继承人也只有自己一个人,怎么手续办起来这么麻烦。

为了这事小张又是上网查资料,又是咨询律师,最后终于搞清楚了具体原因,像自己家的这种情况,虽然自己是独生子女,但自己想要继承父母的房子确实需要“外人”的同意。

【事件分析】

其实这事问题就出在小张父亲当年的意外过世,小张的父亲过世时小张的爷爷奶奶仍在世,那时的人对遗嘱没有多少概念,所以小张的父亲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他的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小张父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小张的爷爷奶奶、小张的妈妈以及小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随着小张爷爷奶奶的过世,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随着过世而消失,而是会作为他们的遗产被继承,也就是由小张爷爷奶奶的父母(小张爷爷奶奶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在次不考虑)、配偶、子女继承。

小张爷爷奶奶那个年代谁家不是几个孩子,小张的父亲在家排行老2,上面一个姐姐,下面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而小张的爷爷奶奶过世后,他们的遗产就应该由这4位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小张家的老房子继承人并非只有小张,还包括小张的姑姑和叔叔,虽然他们所占的房产份额不多,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也需得到他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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