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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留下的房产,我明明尽了孝,却无权继承,为什么?--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2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王奇(化名)16岁时,父亲患病去世,母亲刘婳(化名)为了照顾好他,一个人撑起了这个家。
王奇不希望母亲委屈了自己,不仅不反对母亲再婚而且还很积极的帮母亲参谋。在王奇20岁时,母亲与李国军(化名)再婚,王奇与母亲一同住进了继父的家里,继父膝下无子,只有一兄李国强(化名)一妹李丽君(化名),但在父母过世分家之后就已无来往。
王奇与继父的关系十分融洽,继父退休之后,母亲身体也大不如前,王奇主动撑起了照顾母亲和继父的责任。继父晚年行动不便,王奇就坚持每天搀扶着他遛弯,照顾可谓尽心尽力。
10年后母亲患病去世,5年后继父也去世了。继父留下一套房产以及80万现金。王奇料理完继父的后事,刚一回到家,却被两个老人堵在门口,要求他马上搬走。
其中一个老太太声称:“这房子是他们哥的房子。现在哥哥死了,又没有亲生孩子,房子就应该是我和我大哥的。”王奇不解:继父是由自己养老送终的,母亲与继父结婚10几年,都没见过这两位老人,怎么继父一去世,他们就来抢房子呢?自己虽不是亲生的,也算是继父的儿子,这房子自己不能继续住吗?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王奇与李国军是继父子关系,但是王奇的母亲刘婳与李国军再婚时,王奇已经年满18周岁,并未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虽在继父晚年时赡养并养老送终,但不属于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李国军的兄妹可以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他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王奇可以适当分得继父的遗产,并且可以主张对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继父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80万现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拥有一半,王奇作为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这部分现金。
至于房产以及其余遗产应由李国强与李丽君平均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