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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得不偿失--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北京摇号大军,但每期摇号配置的车牌指标数量却是逐年递减。截止2016年8月26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系统网站发布2016年第四期申请审核结果显示,个人普通小客车中签率为0.136%,即733人中才会有一人中签,北京机动车摇号中签率再创新低。

     开车可以享受驾乘乐趣,缩短出行时间,增加活动范围。正是因为这些便利,为了提前拥有自己的爱车,很多人置相关政策于不顾,选择去租牌、借牌买车。但由此产生的纠纷却是层出不穷,很多人到头来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让人扼腕叹息。

【案例】
      郭姐和老张是十几年的老邻居,邻里相处十分和睦。2014年2月26日,郭姐的女儿小美通过摇号获得购车指标,因为当时身在国外留学,暂时不需要在京使用车辆。老张得知后主动找到郭姐,提出借用小美的指标买车。由于多年的邻里交情,加之怕指标过期,小美没有多想便答应了,并商量好小美回来后,老张就将指标归还小美。2015年6月,小美留学归来,并与留学时认识的男朋友领证结婚了。考虑到准备要孩子,但是怀孕后需要有辆车方便产检以及日后照顾孩子。故郭姐带着小美找到老张商量把车的指标连同车辆一起返还给她,可是老张却跟她翻脸,不愿意还车和指标。无奈之下,小美将邻居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将她名下的车辆返还给她,而小美也同意支付相应折价。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美和老张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小美向老张支付车辆折价款10万元,老张连牌带车将车辆返还给小美。

【律师意见】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政府颁布第227号政府令,公布实施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个人取得小客车号牌的前提是取得配置指标。
实践中,没有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人不管是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小客车租赁还是买卖协议,最终都需要借用原本获得指标的人的名字买车,属于“借名买车”,违反了《调控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牌照)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在机动车指标(牌照)转让或租赁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反悔,双方很可能就租赁、转让费以及车辆过户等问题上产生纠纷,另一方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就会遇到诸多麻烦。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