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觥筹交错下的法律隐忧--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1-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中国酒桌文化纵古至今,历经几千年,酒文化在大量的“实战”中不断完善,逐渐成为中国人交际的第一媒介。中国人的好客传统,在酒席间往往被发挥得淋沥尽致,举杯互敬时主人都想让客人多喝点,使众人友谊在推杯换盏中更加热络并得以升华。这些做法有中国人淳朴民风遗存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发人深省。
在酒桌上有句俗语:"只要感情铁,哪怕胃出血"!然而小酌怡情,饮酒过量就百害无一利。过度饮酒人群中,大部分是由于相互劝酒所致。近年来因劝酒致人死亡导致纠纷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原本融洽的亲友关系也被这些本不该发生的纠纷严重冲击,尴尬异常。

【案例】
      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正值夏季异常炎热,各地的烧烤啤酒生意都十分红火。老王应邀与朋友张某、李某在北京某饭馆吃烤串、喝啤酒,解解暑气。席间张某、李某不停对老王进行劝酒,在老王已有明显醉意的情况下仍未停止。结果,老王当场喝得手脚发麻、知觉全无,第二天被家人发现猝死在家中。事后经法医鉴定,老王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事后,老王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张某、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万余元。法院认为老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老王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并依法判处张某、李某二人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酒友恶意劝酒,明知饮酒过量会致命仍恶意劝酒不止,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之外,甚至不排除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那么什么情况下,酒友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律师为您总结四点:

一、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
      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