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学法丨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与量刑标准--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立案标准
(一)采用以下行为,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千以上的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3.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4.  冒用他人信用卡
数额较大: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
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被允许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于恶意透支。司法实践中,一般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二、量刑标准
(一)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