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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应如何应对--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管理制度不规范,为了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辞退员工时,并不出具书面材料,也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只是由管理者口头通知员工已被辞退。

      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劳动者在遭遇解职时,不要轻率离职,应当确认单位的解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一、确认是否收到有效的书面解职文件。
口头解职不具备法律效力,无论何人都无权在没有书面文件的前提下开除员工。
二、查看书面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