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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合同应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换句胡说,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且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也是当然无效。据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出现是当事人不愿意看到的,只有在订立合同时了解哪些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才能避免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值得注意的是第五项中法律、行政法规并不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且违反的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任意性规定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