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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出轨,对方竟是男性,能离婚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美是某外企的白领,毕业6年,在大学谈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后,最后因毕业分隔两地而分手。自此小美就把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随着职业生涯逐渐稳定,自己年龄也接近30了,在家里老人的一再催促下,开始相亲,力求尽快解决个人问题。在家人的介绍下,小美认识了一个从美国回来的金融精英李强,比自己大两岁,相貌身材都是自己心中理想的样子,家境殷实,收入也很高,生活品味与谈吐都符合自己的要求。小美也曾暗暗庆幸自己幸运,但一贯优秀的小美也相信这是自己多年努力的结果。两方父母对两个孩子也都很满意,在父母的力促下,俩人很快办理了结婚手续,举办了盛大的结婚仪式。婚后虽然小美发现李强对自己并不是十分亲密,但是俩人还是很快有了一个孩子,儿子出生后,李强就再也没有和小美有任何的亲密举动。一开始小美以为是因为孩子小,自己的精力都放在了带孩子上,加之李强在经济上一直也给了家里很强有力的支持,小美并未太在意。但时间久了,小美自己也十分困惑,直到有一天她不经意看到了丈夫浏览的网站的内容,都是同性恋的话题,顿时觉得犹如一个晴天霹雳,但还是很难接受这个现实,并心存侥幸。在闺蜜的建议和帮助下,小美连续几个晚上都在下班后暗中跟随丈夫,原来声称加班的丈夫每晚都流连于著名的同性恋夜店。随后小美与丈夫进行了一次彻夜的长谈。丈夫承认自己在美国时就发现自己喜欢男人,结婚和生孩子都是迫于父母和社会的压力,如果一直不结婚,在单位也不容易获得上司的信任。丈夫也劝小美说可以在物质上保证她和孩子有一个很好的未来,也不干预小美自己的私人生活,如果离婚会让两家老人颜面尽失,是李强不能接受的。但小美是个很要强和保守的女孩,也考虑到孩子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担心孩子以后性取向也受到影响,还是想离婚。无奈之下,小美找到律师咨询,小美认为对方是骗婚,看能否以丈夫是同性恋为由提出离婚,最终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并争取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离婚,除了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况,最主要的是判定参考因素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一方是同性恋人士并不必然等于夫妻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对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明确的列举,并不包括此情形。而婚姻涉及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是十分复杂的。法院不能武断的将两个问题直接等同,一般法院会根据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出轨行为是否可以改正,包括同性恋的性取向是否可以转变,都还有争议。
律师据此重点提示如下。首先如果此情形导致无性婚姻,既是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的性权利,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导致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此情形对孩子及个人健康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及造成的一方严重的担忧也是法院必然会考虑的因素。其次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上述关键性的事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进入庭审阶段,许多被告出于保全家庭,避免不良社会影响等考虑,拒绝承认此前坦白的事实,且不同意离婚,这将导致另一方的被动。法院必须依据证据进行最终的判决,一旦双方就某些关键性事实有争议,主张的一方又没有证据,法院很难认定。最后,夫妻一方为同性恋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除非出现对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才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