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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我国现行民事审判制度是什么?--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制度为两审终审制度,即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在法定有效期间内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裁判后,对该案件的审理终结,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不服的也不能再提起上诉。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还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和公开审理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将其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在开庭审理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期间,除了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公民可以旁听案件的审理;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进行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应该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