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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回钱?一文说清诉讼、执行程序中的注意事项--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0-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赢了官司,拿不回钱”听上去不可思议,确是现在大多数申请执行人面临的窘境,本以为胜诉之后追回欠款是顺理成章的事,却发现起诉前富裕的被告变成了穷光蛋,不光没房、没车、没存款就连一点有价值的财产都没有。

今天就来说说在诉讼、执行程序当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可以帮助我们顺利执行回钱。

一、诉讼程序

(一)送达地址

如果我们在借条或借款合同当中约定了送达地址,那么法院立案后可直接将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到约定的送达地址,可以节省大量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

如果对方跑路躲债,无需找到对方身在何处,将传票送达至约定送达地址后,可以正常开庭审理如果对方仍不出现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二)财产保全

在诉讼阶段我们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后拿回欠款的重要手段,申请财产保全后可以诉讼阶段控制对方财产,避免对方在败诉后转移财产。

如果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手段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我们也可以在起诉、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执行程序

(一)财产线索

我们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需要填写执行申请书,而在执行申请书当中财产线索属于可填选项,但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未在意,如果遇到“老赖”转移财产(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财产)、不配合执行(被执行人不配合进行财产申报),那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的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方法。

(二)财产思路

在执行阶段我们一定要有思路的调查可执行财产。例如:

1.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以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2.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3.能否追加被执行人。

(三)合理使用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公告悬赏,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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