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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108年,以下三种情况属于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离婚诉讼中,最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分割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其中“共同财产”,一般我们理解的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但以下这些财产,虽然是婚内取得,但不见得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1.绝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保险金(本人为受益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残疾赔偿金;

2.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处理方式:离婚诉讼分割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

3.应当属个人财产
       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