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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受赠河豚鱼后中毒死亡,谁之过?--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河豚味美,天下皆知”。在我国古代的时候,早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众所周知,河豚鱼不光美味,体内还是有剧毒的,一旦不慎食用,轻者中毒,重者死亡。我们在日常的新闻中,也时常报道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

      本案中,张某作为水产批发商,从李某从采购了一批河豚鱼,已经处理完毕,达到直接食用的标准。随后,张某出于朋友之意,送给孙某几条河豚。但是,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孙某食用后中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鉴定机构结论,发现一条处理不全面,存在重大问题,最终导致河豚鱼体内尚存有毒物质。

      孙某家属悲痛万分,多次找到赠送河豚鱼的张某,张某也很无奈,十分后悔,真不应该赠送好友,否则就不会发生悲剧了,但是就此事赔偿孙某家属,张某也是一时难以接受。

      无奈之下,孙某家属将张某、李某一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孙某家属各种赔偿金总计人民币60万元。经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判决作为河豚出售方的李某,因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孙某死亡,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孙某家属人民币45万元;判决李某赠与河豚存在重大瑕疵,赔偿孙某家属人民币10万元;另外,由于孙某作为成年人对食用河豚鱼存在中毒风险具有应知义务,其明知而放任了风险的发生,导致最终死亡,仍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该案虽一审判决后,各方并未上诉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是也给我们血淋淋的事实。为了日后悲剧不再发生,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更严格的执行国家法律,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掐死风险源;作为销售者,应该具有风险意识;作为消费者针对存在风险的食品,一定做到不食,或者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