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张先生是姐弟关系,父母去世后遗留一套房产,通过继承的方式确认姐弟各占50%份额,但是姐弟关系并不和谐,对于该继承房产的处置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弟弟张先生实际占有该房屋,姐姐无法进入该房屋,姐姐报警,警察出警后认为是家庭纠纷,公安部门没有处理权限。
张女士无奈之下将张先生再次告上法院,要求具体分割该房产。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共有权的判决,比如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离婚后归双方共有,继承纠纷的案件该情况更为常见,一般法院不会对于房产具体分割,而是将房屋份额通过判决书予以确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如果对于房屋处置问题发生争议,想将属于自己的份额变现,都要走分家析产的法律程序。
正像张女士起诉张先生一样,该案案由为分家析产诉讼,要求实现自己对于房屋一半产权的利益,法院一般处理原则是双方协商确定该房产的现金价值,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性意见,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拿到房产产权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对价,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给予对方对价,法院将房屋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双方按照房屋份额分得拍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