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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房产赠与,未过户房主去世,继承人能反悔吗?--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房主虽然在赠与合同履行中去世,但他留下的这套房屋并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去继承,作为受赠人仍然有权利要求房主的继承人配合其完成房主生前尚未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配合受赠人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

房主的继承人为什么不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单方撤销房主生前所签订的赠与合同呢?

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权在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房主作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合同签订并经过公证后已经与受赠人积极履行合同了,期间并未表示要撤销该赠与合同,作为房屋所有人的被继承人在其生前都没有表示要撤销该赠与合同也无权撤销该合同,房主的继承人就更无权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对被继承人的房屋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房主的继承人,作为房主的近亲属在已经获知房主留有公证遗嘱并且生前仍在积极履行遗嘱的钱提现,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其作为房主的继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