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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车祸双亡,膝下无儿无女千万财产谁继承?--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王先生和吕女士是一对中年夫妻,早年膝下唯一爱子患病夭折,后来十几年间再无生育子女,王先生和吕女士的父母也不在人世,吕女士家中也无兄弟姐妹,王先生有一哥哥,其哥哥早已离婚,几年前也患癌去世但留下一子,这几年夫妻二人与侄子小王相依为命.

      前不久,夫妻二人自驾旅游,车辆跌落山崖,不幸遇难。小王悲痛万分,操办了夫妻二人的后事。夫妻二人在北京有一处价值千万的房产,但夫妻二人均未留下遗嘱,小王只得去法院咨询如何继承该房产。

      法院告知小王,他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夫妻名下的房产。

一、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见,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夫妻二人的房产,夫妻二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与侄子没有关系。

二、绝户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对于绝户财产(没有法定继承人),应由当地民政部门代管,通过合法方式变现或征用后成为国家财产。

      本案夫妻二人的房产与其侄子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最终应上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