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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2018客户不付款,可以扣留货物的(建议收藏)--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今年年初,祥云厂(化名)接了一个大客户,客户每月月初提供原材料,由祥云厂进行加工生产,月底交货,每月10号双方结算上月的货款,15号之前客户会付上月的加工费。

      如此进行了五个月,双方合伙的很愉快,但是最近两个月,客户却迟迟不支付加工费,厂长催促了几次,依然无果。

      厂长在想,如果客户本月再不付款,那就扣下已经生产好的纸箱,但不知是否合法?

律师解析
       客户提供原材料,祥云厂进行加工生产,双方建立了加工承揽法律关系,现在客户未按期支付加工费,那么按照《担保法》第五章、《物权法》第十八章的规定,祥云厂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客户的动产,即那些纸箱、原材料等,并且有权以这些留置的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所以,厂长考虑扣留纸箱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