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日,有报出某知名艺人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真是让人心寒,曾经的辉煌毁于一旦。那么,吸毒到底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是属于刑事犯罪还是行政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毒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单单是吸毒的行为,将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犯罪,一般是治安拘留、罚款,严重的强制隔离戒毒。但是,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具有贩卖、持有大量毒品、容留吸毒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管怎样,希望人们能洁身自好,增强法律意识,正确的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