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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懂财务系列(十一)-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企业通过再生产盈利形成利润后,接下来要进行的就是对利润进行分配。那么所被分配的“利润”具体都包括哪些款项,从开始分配到最终落进权利人的口袋又要经过哪些环节,这是本文主要阐述的问题。

一、“净利润”须向“可供分配利润”转化
       利润分配的第一步,是要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亏损),再加上其他转入的金额(主要为盈余公积)后,最终确定的数额。

二、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的累积资金,用于防范企业风险。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但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准;二者遵循“先法定再任意”的提取顺序,计算基数为净利润抵减年初累积亏损的余值。

三、提取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经过提取盈余公积后,剩余的部分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用于可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财产股利。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可以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化为下一周期的年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