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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与雇主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牛是一名搬运工,经常在物流中心从事装卸货物的工作。一日小牛在搬运货物的过程中从3米高的货车上摔下致双腿骨折。事发后小牛以雇佣关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但雇主却说他和小牛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那么小牛和雇主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什么雇佣关系呢?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则是指,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服务报酬的合同。承揽方一般提供加工、修理、印刷、定做、复制等服务,或者提供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其他服务。承揽人提供服务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不可以替代性的特征。

      结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小牛作为搬运工从事装卸货物工作,所完成的是雇主交办的装卸货物的体力劳动工作,该工作并不需要小牛具备特殊的专业技能,也不需要使用专业设备才能够完成,同时该工作也不具备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因此,小牛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应为雇佣关系而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