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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父债子偿”没有法律依据,这种钱坚决不能再借--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上周,有一位世交的叔叔,跟我说有一件很为难的事,想跟我咨询一下,看能不能给他出出主意。

原来这位叔叔有一个同学,前两天提出跟他借50万,要给他30岁的儿子买房,叔叔当时没敢立即答应,因为要问问老婆的意见。

回家后,把同学借钱的事跟老婆说了,阿姨当即表示不同意借。原因是阿姨认为叔叔的那位同学身体特别不好,日后恐怕不能再挣钱了,50万的借款恐怕不好还,而且万一这位同学不幸过世了,那可咋办,所以坚决不同意借。

可是叔叔觉得阿姨说的虽然在理,但毕竟多年的老同学,虽然平时联系并不紧密,但既然人家张嘴了,要是就这么回绝了,实在也是拉不下面子来。

所以叔叔咨询,如果他的同学还不了钱,那能不能让他儿子还钱,反正同学借钱也是为了给儿子买房。

首先,我跟叔叔讲他同学跟他借钱,在法律上这属于民间借贷。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也属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叔叔要是借钱给他的同学,那也只能要求这位同学还钱,而没有权利要求他的亲属还钱,即使是他的亲儿子也不行,“父债子偿”在法律上往往是没有依据的。如果这位同学不幸过世了,那叔叔只有权利在这位同学的遗产范围内要求还钱。但是据了解,这位同学名下没车没房,现在住的是公租房,所以按照目前推测能成为这位同学遗产的财产非常有限。

不过,叔叔说到面子问题也很重要,所以我给他的建议是,可以借钱给同学的儿子,让他儿子写借条,如果能让他在买房子后把房子抵押给叔叔,那就更好了。毕竟同学的儿子还年轻,相对来说还钱的能力更强,而且还会有房子这个财产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