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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怎么办?--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学法丨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被问到刑事诉讼中被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如何退还的问题,在很多人看来,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进行物品扣押似乎是一种非常随意的举措,殊不知法律对此予以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而已经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只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由于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需要将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清单以及对查封、扣押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一并移送审查起诉,故此时检察机关将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性质进行又一轮核查,确与案件无关的,进行退还。同样,检察机关在对案件提起公诉时,也需在起诉书中附明涉案款物的情况,由审判机关审理并最终认定。

在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进入刑事执行程序的财物只能是裁判文书明确的具体财物。同时,对于查封、扣押且依法未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的涉案财物,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缴国库。由此可见,公民即便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财产也并非可以随意查封、扣押,更不能将查封、扣押财物当作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变相的施压方式。财物权属人如果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遭遇合法财产被违法查封、扣押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