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宝马车”碾死男童法律评论--邢战涛律师(高级合伙人)
发布时间: 2010-09-15来源:东友律师团 浏览:

对于初看到这则事件及视频的读者来说,首先严重受到冲击的就是我们脆弱的道德底线,甚至咬牙切齿地希望以同样的方式让其肇事司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鲜活的生命转瞬间消失,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五雷轰顶般的打击。但是回归现实我们还是要从法律上分析,肇事司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整个事件的结果看是男童被碾死,但是案件的定性才是本次事件的关键及核心。到底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已经引起各界的广泛议论,不同的定性结论必将引起更大规模的社会讨论。综合整个过程看,本人认为此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
 

第一次碾压可认定为“过失”: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结果,宝马车的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系统均有效。在此情况下,司机本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都有可能导致碾压,但是无论哪种心理都可以认定为过失,其行为也可算作是交通肇事。但是根据监控录像,肇事司机从第二次碾压开始甚至是下车观看后继续碾压该事件的性质已经完全转化,此时肇事司机的主观目的已经明显由过失变为故意。因此,第二次碾压是整个事件定性的转折点及关键点。司机在明知是可能撞到人情况下依然反复进行倒车、前进,其目的就是致人死地。当然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还要看男童最终的尸检报告,如果最终结论是第一碰撞已经造成男童的死亡,那么最终的定性也不会是故意杀人;如果鉴定结论证明男童是由于第二次以后的碾压死亡,肇事司机的主观恶性就可以完全确定,就是故意杀人。因为,在明知有车底有人的情况下继续碾压,并且在下车观看后继续进行第三次和第四次碾压。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当时的心理状况是已经撞到人则撞伤不如撞死,这样才会有后来的碾压行为。

 

其实,本案并不需要做过多的讨论,很多人会跳出来说理智要压制情感,我们是法制社会不能靠情感判断案子及对案件定性。我们不明白的是,面对一个铁一般的事实,一段记录着真相的视听资料。这个时候已经不是理智或者情感在判断,而是法律。我们也不禁要问:为什么每次出这样的事情总是会和“宝马”、“奔驰”这样的名车联系在一起?难道开上名车就可以践踏法律、泯灭人性吗?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同样很多问题不是仅仅用钱可以解决的。在我们呼吁建立法制社会的同时,也应该大声疾呼我们的曾经纯朴的人性是不是应该在纷杂的物质世界里保持其原有的纯洁,给世界留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