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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从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看立法最新动向--王珂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结合最新版婚姻家庭编的草案向大家分析一下立法最新动向。

1、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点规定于民法典草案第八百二十条。笔者认为,婚姻法之所以这么多年没有进行大改,根本原因在于符合进步价值观的正确婚姻理念与我国传统文化有矛盾与冲突的地方。结婚彩礼钱、借婚姻之名索要甚至诈骗财物的情形比比皆是。并且在如今剩男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的结婚彩礼只增不减,大有压垮很多家庭的趋势。民法典草案在制定之初就明确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对旧的彩礼婚俗的否定。与之配套的“彩礼”所代表的赠与无效制度是值得期待的。

2、明确了“亲属”范围。

民法典草案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增加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民法典草案第八百三十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外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规定。

民法典草案第八百四十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

(5)其它应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