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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法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构成刑事犯罪么?--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4-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虚增销售额事件近日引起一片震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这是法定义务,违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常见法律风险之一。在国内,此类案件一般仅受到行政处罚,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很少。但实际上,违规信息披露类法律风险非常大,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我国刑法针对违规信息披露设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对本罪的入罪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瑞幸神话破灭的背后,一场对中概股的信任危机呼啸而来。4月3日晚间,13只中概股隔夜收盘跌幅超过10%,其中包括3只跌幅超过20%。当下最重要的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应该站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高度,上好瑞幸这堂“课”。特别是监管政策上,要继续严加监管,围绕上市公司五花八门的各种戏法,出台更有针对性、更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大立法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无力铤而走险,让中介机构没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