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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讲法丨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4-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点,都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欺骗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二者较为相似,界限模糊,但通过客观方面的比对,是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的。

1. 欺骗的内容不同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虽然都具有欺骗性,但两种欺骗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具体而言,民事欺诈是针对个别事实或局部事实进行欺骗,而刑事诈骗是对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从民法理论来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实施欺骗行为时,会针对“意思表示”进行欺骗,也会针对“行为”进行欺骗。行为人虽然对合同的部分内容,如对合同的主体、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等问题上进行了欺骗,但行为人还是积极的履行合同,这样的行为应属于民事欺诈。但是如果行为人不仅对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了欺骗,在客观上也根本没有履行约定的行为,这个时候其行为就超过了民事欺诈的范畴,构成刑事诈骗。

2. 欺骗的程度不同

欺骗程度是指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方法,是否达到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行为人使用欺骗的手段促成交易,其所虚构或隐瞒的真相,只是被害人在处分财产时的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相关欺骗行为也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应定性为民事欺诈。但若行为人虚构的事实足以使被害人无对价交付财物,被害人处分财物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行为人的欺骗,那么这种欺骗行为已经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能够控制交易结果,这时就应该认定为刑事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