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与合作方某建筑施工公司进行结算时,因汇款时粗心大意将应付40万误汇400万,待发现错误索回误汇款项时,该账户因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而由人民法院进行冻结,陈某问该笔360万误汇款项如何取回?
【律师释法】
1,案外人将其款项误转被执行人冻结账户,案外人可以就该笔款项执行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2,对于货币这种种类物而言,一般遵循“占有即所有”规则认定归属,但本案案外人汇款因为欠缺案外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实现交付,案外人依法足以排除执行,此亦为案外人异议之诉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司法目的;
3,案外人不必另行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进行救济,一方面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是普通债权,不足以排除执行。
因此陈某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对该笔案款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