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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一则案例看建筑工程材料款纠纷案件的3个审理要点--李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原告诉称: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在承担某建设项目时向原告买建筑材料,总货款共计为927162.18元,剩余469704.18元未付,请求被告支付货款476453元及利息15103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辨称:工程属实,欠款数额不存在,利息也不应支持。

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请求,二审对原审支持部分进行了酌减,原告经过两审基本实现了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关于建设工程所用材料认可,但对于计算方式及支付内容存有不同意见,本案的一个启发就在于法院处理此类争议时的审理倾向。

1.关于材料价格鉴定,法院从鉴定人员资质、鉴定方法、和鉴定参考等几方面考量,两审法院均认定了鉴定意见的大部分内容,此鉴定亦成为原告请求获得支持的关键所在。

2.关于被告付款义务履行内容,被告一审提交转账支票和原告收条用以证明尽到付款义务,但在二审时才提交了银行转账,二审法院结合新证据予以认定。此处新证据成为审理被告是否尽到付款义务的关键。

3.对于逾期利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原告依法向被告请求付款时起,被告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进行支付。

综上,建筑工程领域中,多存在施工人员、项目人员代为签字确认的情形,在此条件下一般至少成立表见代理,关于工程款、材料价格鉴定、平时严格的管理程序往往会成为纠纷制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