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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顾名思义,约定解除就是符合了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后,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法定解除就是不管合同是否有约定,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情形,守约方就享有合同解除权。

法定解除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而结合房屋买卖关系中的特殊性,合同解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因购房款支付不及时导致的合同解除,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购房全款等的支付时间,其中购房贷款的办理出现纠纷的相对较多,变数也较大;

因房屋交付导致的合同解除,对于买方来说,房屋的交付是重要节点,一般购房合同中也会有相应的约定;

因房产证的办理导致的合同解除,房产证办理的时间一般会约定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的时间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在房产证办理中的义务是分步骤的,需要特别的把握;

因买卖双方的资质问题导致的合同解除,像在北京这种有限购的城市,需要注意资质的问题,开发商同样要注意自身是否已经可以将房屋进行销售;

认购协议签订后,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法签订的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认购协议签订后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的,仍购合同可以解除。

上述所列的都是常见的几种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其他情形也还有不少,主要还是要把握好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