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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完了,这样的“有奖销售”您遇到了吗?--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2-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年一度的春节马上过去,春节也是广大消费者集中消费、大额消费的时刻,各大商场、购物中心均为迎接这火爆的销售时刻作着充足的准备。与此同时,也是一些不良商家动用“手段”,谋取暴利的时刻,请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占小便宜、走大运等心理不可有。

传统佳节到来,李姐准备给自己购置项链一条。李姐走到万福珠宝店,店内正在组织抽奖活动,其凭借在万福珠宝店所在的龙腾商场的购物小票获得了在万福珠宝店的一次抽奖机会。十分“幸运”地李姐抽到了一等奖,价值4999元的奖券,该奖券标明只能在万福珠宝店内当天使用。随后,李姐在万福珠宝店内选购商品,每件商品的价格均在9000元以上。为了使用上述奖券,其购买了最便宜的一条金镶玉吊坠,并向珠宝店补足了抵扣奖券后的4001元差价。

到家后,经朋友鉴定,该吊坠镶嵌的玉石价值低廉,不足200元,而所谓的千足金也不过一克重,整条吊坠不过价值700元。李姐意识到上当受骗,问如何维权?

这种以有奖销售、中大奖,让消费者补差价购买的违法促销行为屡见不鲜,但就是因为消费者的小便宜、走大运的心理,让他们屡屡受骗。

李姐因珠宝店的这种有奖销售行为而购买金镶玉,其与珠宝店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李姐购买的金镶玉一般都是真的玉石和真的千足金,只是价值没那么高而已。此时李姐要想通过诉讼维权,认定珠宝店构成欺诈要求赔偿存在如下的维权难点:

1、如果认为珠宝店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就要对所购商品进行鉴定,否则法院不会仅凭推断认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鉴定费用比金镶玉的购买价格还要高。即使鉴定,其结果一般也会是金是千足金,石头是玉石,质量无问题;

2、李姐可能还会认为珠宝店的抽奖活动中奖券可能张张有奖,张张一等奖,但李姐很难举证,其次现在的商家也不会做得如此极端,也会适度的放两张“谢谢惠顾”进去。

3、至于李姐可能会想到产品价值与购买价格相差甚远问题,那么法院也基本不会认定珠宝店构成欺诈,其只能到工商部门投诉试试,想获得赔偿存在难度。

由此可见,每逢大节,请消费者应适度消费,做好预算,摒弃小便宜和走大运的心理,这才是避免上当,减少损失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