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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钱不还,在我家门就能起诉你!--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张百万(化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早年间因敢拼敢干挣了些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百万富翁。2015年3月,辽宁省的一位生意伙伴李阙乾(化名)向其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向张百万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

1、从张百万借款人民币3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
2、月利息为本金的2%;
3、借款人李阙乾,出借人张百万。

      钱借出后李阙乾的电话便长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即使接听也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借口拒不还钱。经张百万多次催要,李阙乾恼羞成怒,并明确告知张百万想要钱就来辽宁起诉吧,当地法官他都熟悉,看你张百万怎么办!

张百万想在北京起诉,不知是否可以?

【律师分析】
       张百万与李阙乾之间的借款行为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张百万想在北京起诉李阙乾的问题在诉讼法上属于争议管辖问题。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故其二人属于广义上的合同关系,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应适用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张百万可以在李阙乾的住所地辽宁省所属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因为张百万与李阙乾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张百万要求李阙乾还钱,张百万为接收货币的一方,故张百万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