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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马俑在美国展览被盗毁,能适用我国《刑法》吗?--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06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情】

此前,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一美国男子去年年底从费城富兰克林学会博物馆展出的一个秦始皇陵兵马俑上折断并盗走一根拇指。目前,被盗拇指已被找回,该涉事男子也已被逮捕后保释,后期将面临当地的司法审判。

众所周知,秦始皇陵兵马俑是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首批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其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及学术价值等均不可估量。

此次兵马俑在海外巡展,却被外国人故意盗毁,那么可否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该名涉事男子的刑事责任呢?

 

【律师说法】

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该名涉事男子的刑事责任并非不可能。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条到第九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管辖的四个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除属人原则外,其余三项原则都与外国人犯罪有关。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境外实施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如果其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按照犯罪地国家的法律也属于犯罪的,中国也有权管辖。

 

本案中,该涉事男子在明知兵马俑为重要文物的情况下,故意毁损并盗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构成犯罪。我国《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综上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名男子盗窃兵马俑拇指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并应根据文物级别从重处罚。

此外,还有一个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是,根据美国当地法律,该名涉事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也是决定能否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涉事男子处以刑罚的前提之一,当然这需要等待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根据美国当地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结果,该名涉事男子的行为也被认为是犯罪的话,那么适用我国《刑法》对其进行处罚,便绝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