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竟被行政处罚?朋友圈不是想发就能发--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微信已经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软件,几乎每一部智能手机都安装了微信。微信朋友圈也成为大家及时分享信息和个人感受的乐土,很多人一有空闲就会不由自主地刷朋友圈,生怕漏掉了朋友圈的重要信息。

但是朋友圈不是什么内容都能发,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某上市公司员工杨某因为擅自将公司的内幕信息在朋友圈发布,被证监局罚款3万。

 

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某系某上市公司员工,公司拟定了《关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制作了公告文件。在公告文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系统正式公开披露前,杨某看到了公告文件,将其拍照发到了微信朋友圈。此后公司正式披露了公告文件。

证监局认定,公告文件是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杨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如果在朋友圈散布谣言、危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如果在朋友圈泄露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或者诽谤,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发朋友圈不能率性/盲目而为,在发送信息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