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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这1条,将面临单位起诉!2018法律规定--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违反保密义务后果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就员工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向泄密员工主张全部经济损失;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也会有类似的规定,但是要注意该种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治程序制定,并合法有效送达给员工。

 

二、公司有权通过劳动仲裁向涉嫌涉密员工主张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除了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亦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二)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1、《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