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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新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夫妻共同财产呈现数量多,种类复杂的特点,且现代人倡导经济独立,夫妻双方无法全面掌握对方的经济生活及动向,往往在离婚后才从朋友、亲戚处逐渐了解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而此时离婚证已经领了,原先的财产也已经分配完毕,此时应当怎么办?

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来谈论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
        女方雷某于2015年1月份通过法院判决与男方宋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底,女方雷某通过亲戚得知宋某在离婚前将部分拆迁补偿款共计37万元转移至多位男方亲戚账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雷某和宋某之间进行分割。

【律师分析】
1、发现被对方转移、隐匿的财产后应该怎么办:
       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后,首先应当固定证据,包括:财产转移过程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该财产系原夫妻共同财产;发现转移、隐匿行为时间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故发现方应当及时固定发现转移、隐匿行为时间点的证据,如查询的回单、通话记录等,并及时提起诉讼以保证有权要求法院对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被对方转移、隐匿的财产一定可以进行分割吗:
       不一定,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财产的性质及转移的方式,存在即使发现财产转移,也不能原物追回的可能性,如:被转移的财产为房产、股权等,受让的第三人已经支付房款、股权转让款等合理对价,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无法要求第三方返还已经受让的财产。此时主张再次分割财产的一方虽然不能主张对被隐匿、转移的财产原物进行分割,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被隐匿、转移财产的价值对另一方应得部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