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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投资就是股东了吗?成为股东的正确姿势--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现实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公司因经营需要资金,他人向公司提供资金,但是对于出资事宜仅以口头形式作出君子之约,没有书面约定,事后双方很容易对出资性质发生争议。

如果公司经营良好,则公司主张是借款,返还本息,而出资人认为是股东投资,要求享有股东权利;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则公司往往会主张是股东投资,无需返还,出资人主张是借款,要求还本付息。如果双方就此事诉诸法院,法院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资金性质进行判断,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所以,对公司投资不一定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可能是作为股东出资,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其他合同关系,股东资格和向公司投资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那么,如果真的想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通过哪些方式呢?

一、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是成为公司股东的基本条件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收益权和决策权,这是股东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权利,其他如知情权、请求回购股权等权利均是围绕基本权利产生的衍生权利。

如果某个人或者机构成为某公司的股东,则其应当享有对于该公司的收益权和决策权(特殊股权如优先股等除外)。若某个人或者机构仅对公司进行了出资,但不享有收益权或者决策权,则很难认定为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对公司负有出资的义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应尽的多种义务,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等。其中股东最重要的义务是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

按照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主要义务,但不代表出资就能成为股东,还要结合出资人是否享有股东权利来进行判断。实践中也有人不实际出资而享有股权,如大股东赠与、无偿转让等形式,但最终在公司章程中仍然登记了该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如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该股东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或者赔偿责任。

二、通过出资协议或者投资协议,确认成为公司股东

1、新设公司时,发起人之间可以签订出资协议,约定各发起人在设立公司以及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各项权利义务,以此明确发起人通过出资而取得股东资格。

2、对已经设立的公司进行投资时,出资人可以与公司及股东签订投资协议,或者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出资额及对应的股权比例,以此确定出资人通过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三、通过公司材料、工商登记确认成为公司股东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因此,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

2、根据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股东名册中记载的投资人均属于公司股东。

3、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工商机关登记的公司材料可以确认投资人是否成为公司股东。

四、通过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确认成为公司股东

如前所述,股东的基本权利是收益权和决策权,其中决策权的行使主要通过股东会会议实现。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因此,投资人在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可以确认其成为公司股东。

五、通过诉讼确认成为公司股东

如出资人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对股权产生争议,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出资人具有或者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法院通过各方提交的证据查清事实后对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进行确认。法院的判决可以为作为确认公司股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