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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超过执行时效的债务,可以抵消未超过执行时效的债务--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回顾

甲因与乙有民间借贷纠纷,将乙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欠款1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乙未履行义务,甲亦未申请强制执行。

两年后,乙因与甲另有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向乙支付15万元,双方未上诉。乙于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将两年前乙对自己的债务在范围内抵消。乙则明确表示,甲并未申请强制执行,该债务已经超过执行时效,不同意抵消。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了甲的执行异议,甲不服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

上级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甲未在执行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丧失的只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对乙的债权本身并未因此消灭。法律并无禁止其请求在范围内抵消债务的规定。

因此,上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了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准许双方的债务在范围内抵消。最终甲只需被执行5万元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