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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写名字的老人,在病危时如何立遗嘱才能万无一失?--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老人因没有知识文化,在病危时留下口头医嘱将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给继承人中一人或部分人的情况,但老人临终之前的遗愿往往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真实性不被法院认可导致遗愿无法实现。那么面对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老人应当如何立遗嘱才能万无一失呢?

律师建议:

在危急时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口头医嘱,同时可由见证人代书老人口述之内容由老人在代书的遗嘱上捺印,并全程录像。上述方案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与代书遗嘱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实现老人的遗愿。

注意事项:

1、医护人员作为见证人和代笔人最为合适。(医护人员一般与继承人及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危急情况及医护人员的职业特点,其见证人及代书人的身份容易被法院认定)

2、被继承人因不会签名,故其所捺印务必清晰,并保留好被继承人在其他第三方机构所捺印的样本,以备作捺印真实性鉴定之用。(与亲笔签名相比,捺印方式表明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方式风险更大,法官审查会更谨慎,往往其他继承人要求对捺印进行鉴定,法院基本会许可鉴定请求)

3、因被继承人不会写字,代书人对其代书的内容最好对被继承人进行宣读,得到被继承人的口头确认。

4、上述订立遗嘱的过程要全程录像,录像不可中断(录音遗嘱的存在,使得录像遗嘱虽无法律规定,但往往会被法院认可)。

综上所述:

口头遗嘱需在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时刻所用,代书遗嘱及录音遗嘱对代笔人和见证人要求较高,法院会对代书人及见证人进行充分审查,因此,医护人员作为见证人及代笔人可同时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情况进行说明,更能客观的体现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及代书遗嘱往往在继承人之间会出现争议,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建议三种方案同时使用,最大限度保证被继承人遗愿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