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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出借账户,代收款项风险大!--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社会现象】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企业出于避税、少缴社会保险等原因的考虑往往借用企业法人、财务人员或其他关联公司的账户用于发放工资、代缴社保、代收合同款项等。这些出借账户的企业或出借账户的主体仅看到了眼前利益,却忽略了自身风险。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出借账户方就有可能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案例】

天安旅行社(化名)与贵人宾馆(化名)签订为期一年的旅店服务框架合同,约定天安旅行社每月使用贵人宾馆房间100套,每套按照每日150元的优惠价格计算使用费,预交一年使用费人民币18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天安旅行社应贵人宾馆的要求将一年的使用费支付到了万福公司(化名)账户。

据悉,万福公司的法人系贵人宾馆法人的同学,为帮助贵人公司避税替其代收款项。合同签订后,由于资金紧张未完成装修,贵人公司至今未能提供房间供天安旅行社使用。

天安旅行社咨询律师,问贵人公司没有钱,可否起诉万福公司要求返还款项?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的存款人是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就出借银行账户行为存在被有关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出借银行账户系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收缴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出借账户行为,出借单位与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综上所述,天安旅行社可以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以贵人宾馆及万福公司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人宾馆及万福公司就返还使用费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因为贵人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偿还使用费的可能,因此,对于天安旅行社而言,增加一位债务承担人(万福公司)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而对于万福公司,其出于好意帮忙,并未获利,但由于其出借账户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代贵人宾馆承担还款的法律义务。出借账户违法、违规有风险,各位老板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