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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 购房人如何索赔?(二)--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1、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比例的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法律规定逾期办证的标准是“可以参照……按照……”,并非强制标准,较少法院会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约6%)支持购房人,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具体情况等,多数法院会裁量酌减比例作为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2、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

(1)买受人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起诉3年前的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如果有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事由的,则法院应支持。

(2)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之前已办理了房产证的,虽逾期办证,但应从买受人取得房产证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买受人在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才起诉的,法院可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请求。